民事 / 本票債權
本票裁定確定後,債權人可以扣薪嗎?
債務人收到執行命令,公司開始按月扣薪。Q:本票裁定確定後,債權人可以扣薪嗎? A:本票裁定可作為強制執行基礎,但扣押範圍仍受執行法規與生活保障限制;有抗辯要及時提出。
LEGAL NOTES
小編自撰文章,以及每日整理的法律新聞摘要。
民事 / 本票債權
債務人收到執行命令,公司開始按月扣薪。Q:本票裁定確定後,債權人可以扣薪嗎? A:本票裁定可作為強制執行基礎,但扣押範圍仍受執行法規與生活保障限制;有抗辯要及時提出。
民事 / 本票債權
債務人已起訴,但銀行存款仍遭扣押。Q:提起本票訴訟後,強制執行會自動停止嗎? A:通常不會僅因起訴自動停止;應依法另聲請停止執行,法院可能要求提供擔保。本文說明「提起本票訴訟後,強制執行會自動停止嗎?」的常見處理方向。
民事 / 本票債權
借款早已清償,執票人仍以原本票聲請裁定。Q:何時需要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A:當爭議在於原因債務不存在、已清償或金額不符時,可評估提起確認訴訟,由法院作實體審理。
民事 / 本票債權
債務人確認簽名遭冒用,但拖延一個月才找律師。Q:主張本票偽造時,為何要注意裁定送達後二十日? A:偽造或變造爭議有特別程序期限,應在送達後立即提起確認訴訟並檢附證明,避免錯失停止執行效果。
民事 / 本票債權
發票人抗告主張借貸不存在,但票面形式完整。Q:對本票裁定抗告時,可以只說沒有借到錢嗎? A:非訟程序的形式爭點與原因債權的實體抗辯不同;沒借到錢通常還需另提確認債權不存在等訴訟。
民事 / 本票債權
債務人收到裁定後擱置數週,接著薪資遭扣押。Q:收到本票裁定後可以放著不管嗎? A:不可以。應立即確認送達日、救濟期間、簽名真偽與債務抗辯,並同步評估停止執行。本文說明「收到本票裁定後可以放著不管嗎?」的常見處理方向。
民事 / 本票債權
發票人主張根本未收到錢,但法院仍核發裁定。Q:法院核發本票裁定時,會查明實際借款嗎? A:本票裁定原則偏重票面形式與程序審查,不等同實體判決認定原因債權存在;債務人須另循適當訴訟主張。
民事 / 本票債權
債權人只有本票照片,原本暫時找不到。Q:聲請本票裁定要準備什麼? A:通常須提出本票原本及聲請狀,並說明發票人、票據金額、到期與管轄;僅有照片可能不足。本文說明「聲請本票裁定要準備什麼?」的常見處理方向。
民事 / 本票債權
執票人住台北,發票人住高雄,票面付款地在台中。Q:本票裁定應向哪一個法院提出? A:通常應依本票付款地等管轄規則判斷,不是由執票人任意選擇最方便的法院。本文說明「本票裁定應向哪一個法院提出?」的常見處理方向。
民事 / 本票債權
本票已逾三年,但發票人確實收到部分借款利益。Q:本票票據時效完成後,執票人完全沒有權利了嗎? A:票據權利雖因時效消滅,法律仍保留在發票人或承兌人所受利益限度內的償還請求;原因債權也要另行檢查。
民事 / 本票債權
執票人在三年期限最後一週提出聲請。Q:在時效屆滿前聲請本票裁定,是否保住權利? A:是否發生時效中斷及其後續效果,須看聲請、送達、執行及是否撤回等程序事實,不能只憑送件日期判斷。
民事 / 本票債權
定期本票到期後三年多,債權人才首次聲請裁定。Q:本票對發票人的三年時效從何時起算? A:定期本票原則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票據權利即可能時效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