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 / 遺產繼承
非婚生子女經父親認領後,可以繼承父親遺產嗎?
小強成年後才由生父老李辦理認領,平日往來不多。老李過世後,婚生子女主張小強從未一起生活,不應分得遺產。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或有法定視為認領的情形,法律上視為婚生子女,原則上具有第一順序繼承資格。
LEGAL N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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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 / 遺產繼承
小強成年後才由生父老李辦理認領,平日往來不多。老李過世後,婚生子女主張小強從未一起生活,不應分得遺產。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或有法定視為認領的情形,法律上視為婚生子女,原則上具有第一順序繼承資格。
民事 / 抵押權爭議
當事人遇到「抵押權利息五年優先受償限制」的爭議時,往往需要先確認事件經過、相關文件與可證明的事實。不一定。利息、遲延利息及一年或不及一年定期給付的違約金,以聲請強制執行前五年內及執行程序中發生者為限。
家事 / 遺產繼承
小明五歲起就由繼父老王照顧,成年後也長期陪伴就醫,但雙方從未辦理收養。老王過世後,其他親屬認為小明在戶籍上不是老王的兒子,不能參與繼承。本文說明「繼子女和繼父感情很好,沒辦收養能繼承嗎?」的常見處理方向。
民事 / 抵押權爭議
當事人遇到「抵押權擔保本金利息違約金範圍」的爭議時,往往需要先確認事件經過、相關文件與可證明的事實。原則上還包括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實行抵押權費用;但契約可另有約定,部分定期債權的優先受償期間也受法律限制。
家事 / 遺產繼承
老李生前收養小芳,法院認可後一直共同生活。老李過世時,親生兒子小強卻說小芳不是親生血緣,只願意給她少量紀念品,不願把她列入遺產分配。收養關係有效存續時,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的關係,原則上與婚生子女相同。
民事 / 抵押權爭議
當事人遇到「第三人提供房屋設定抵押權風險」的爭議時,往往需要先確認事件經過、相關文件與可證明的事實。不一定成為主債務人,但房屋可能因債務不履行被拍賣。是否另負保證或連帶清償責任,要看契約有無額外約定。
家事 / 遺產繼承
小美與老王共同生活十五年,房租、醫療與生活費都一起負擔,但兩人始終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老王過世後,他的兄弟姊妹出面處理遺產,小美才發現自己沒有被列入繼承人。僅有同居或伴侶關係,通常不等同民法上的配偶,不能當然取得法定繼承權。
民事 / 抵押權爭議
當事人遇到「普通抵押權與最高限額抵押權差別」的爭議時,往往需要先確認事件經過、相關文件與可證明的事實。不代表。最高限額是擔保上限,實際債務仍須依借款、票據或其他一定法律關係證明;普通抵押權則通常擔保特定債權。
家事 / 遺產繼承
老李過世時沒有子女,父母也早已離世,只留下太太與一名弟弟、一名妹妹。太太以為自己是唯一繼承人,弟妹則拿著戶籍資料表示也有權利。在沒有子女與父母的情況下,兄弟姊妹進入第三順序。
民事 / 抵押權爭議
當事人遇到「抵押權設定一定要登記嗎」的爭議時,往往需要先確認事件經過、相關文件與可證明的事實。以法律行為設定不動產抵押權,原則上必須完成登記才生效。未登記通常僅有契約請求,不能直接取得抵押物優先受償地位。
家事 / 遺產繼承
小美與小明結婚多年但沒有子女。小明過世後,父母都還健在,公婆認為兒子的房子應由長輩承接,小美則擔心自己會被要求搬走。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時,父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配偶與父母共同繼承時,配偶的應繼分為二分之一,其餘二分之一由父母平均,父母各。
民事 / 抵押權爭議
當事人遇到「不動產抵押權是什麼與房屋貸款關係」的爭議時,往往需要先確認事件經過、相關文件與可證明的事實。不會。普通抵押權不移轉占有或所有權;債務未清償時,抵押權人得依法就抵押物賣得價金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