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 / 遺產繼承
爸爸過世後,媽媽和兩個小孩的遺產比例怎麼算?
老王突然過世,留下太太小美、已成年的兒子小明與女兒小芳,名下有一間房子和存款。辦完喪事後,小明以為媽媽一定先拿一半,剩下的才由兩個孩子分,三人因此對比例爭執不休。
LEGAL NOTES
小編自撰文章,以及每日整理的法律新聞摘要。
家事 / 遺產繼承
老王突然過世,留下太太小美、已成年的兒子小明與女兒小芳,名下有一間房子和存款。辦完喪事後,小明以為媽媽一定先拿一半,剩下的才由兩個孩子分,三人因此對比例爭執不休。
民事 / 共有物分割
當事人遇到「土地法34條之1多數決出售與分割差別」的爭議時,往往需要先確認事件經過、相關文件與可證明的事實。多數決處分與共有物分割是不同制度。多數決處分與共有物分割是不同制度。
家事 / 家事爭議
阿華的配偶長期失聯,既不回家,也從未分擔阿華與孩子的生活費。多年來,阿華一個人照顧子女並負擔所有開銷,卻連對方現住何處都不知道。他想結束婚姻、追討扶養費並爭取合適的親權安排,因此開始蒐集失聯與未扶養的證據。
民事 / 共有物分割
當事人遇到「遺產公同共有如何分割不動產」的爭議時,往往需要先確認事件經過、相關文件與可證明的事實。遺產分割原則上以全部遺產整體處理,與一般單一共有物分割不同。遺產分割原則上以全部遺產整體處理,與一般單一共有物分割不同。
家事 / 家事爭議
十七歲的老王發現父母多年來在手機與電腦安裝監控程式,不但限制使用時間,還持續開啟GPS定位。下載應用程式也必須經過同意,幾次溝通都沒有改善,使老王覺得生活毫無隱私。
民事 / 共有物分割
當事人遇到「公同共有物可以請求分割嗎」的爭議時,往往需要先確認事件經過、相關文件與可證明的事實。公同共有物分割原則上準用共有物分割規定,但通常須先看公同關係是否可終止及特別法律是否另有限制。
家事 / 家事爭議
小強婚前買的房子仍在繳貸款,現在考慮把房屋贈與配偶,但貸款仍由自己負擔。他擔心過戶後配偶可以私下出售,使自己繼續背債卻失去房屋。小強因此比較只移轉一半持分、約定贈與負擔或辦理預告登記等方式,希望降低風險。
民事 / 共有物分割
當事人遇到「共有物分割後瑕疵擔保責任」的爭議時,往往需要先確認事件經過、相關文件與可證明的事實。民法第825條規定,各共有人對他共有人因分割取得之物,按其應有部分負與出賣人同一的擔保責任。
家事 / 家事爭議
小明的哥哥過世,留下兩名未成年子女;孩子的母親雖仍在世,但監護已改由年邁祖父母負責。眼看祖父母照顧愈來愈吃力,身為姑姑的小明希望正式收養兩個孩子。處理「姑姑收養姪子女之法律要件」時,應先整理家庭關係、照顧狀況、費用支出及法院既有文件。
民事 / 共有物分割
當事人遇到「裁判分割何時取得所有權」的爭議時,往往需要先確認事件經過、相關文件與可證明的事實。民法第824條之1規定,共有人自共有物分割效力發生時取得分得部分所有權;因法院判決取得者,登記前已取得物權,但依民法第759條。
家事 / 家事爭議
小美與配偶長期相處不睦,已經到法院進行兩次離婚調解,但對方始終不同意,最後取得調解不成立證明。他原以為案件會自動進入訴訟,收到文件後才發現仍要確認起訴方式與期限。
民事 / 共有物分割
當事人遇到「共有物分割判決確定後登記」的爭議時,往往需要先確認事件經過、相關文件與可證明的事實。通常不會自動完成。權利人應備確定判決、確定證明、複丈或標示資料、稅費文件等申請登記;判決主文與附圖若不夠明確,可能遭要求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