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 / 遺產繼承
拋棄繼承的三個月,究竟從哪一天開始起算?
小美的叔叔在外縣市過世,她一個月後才知道父親早已拋棄繼承,自己因此成為後順位繼承人。親戚卻說三個月應從叔叔死亡當天算起。法律文字是自『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拋棄。
LEGAL NOTES
小編自撰文章,以及每日整理的法律新聞摘要。
家事 / 遺產繼承
小美的叔叔在外縣市過世,她一個月後才知道父親早已拋棄繼承,自己因此成為後順位繼承人。親戚卻說三個月應從叔叔死亡當天算起。法律文字是自『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拋棄。
民事 / 抵押權爭議
當事人遇到「土地與房屋分別抵押法定地上權」的爭議時,往往需要先確認事件經過、相關文件與可證明的事實。符合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建物同屬一人等法定要件時,拍賣後可能視為已有地上權設定,地租、期間及範圍可協議或由法院定之。
家事 / 遺產繼承
老李遺囑寫明把一筆股票送給好友小陳,但同時留下多筆債務。兒子小強想先完成父親心願,把股票過戶後再慢慢處理債權人。未陳報清冊的繼承人,也必須先依規定以遺產比例清償債務,未完成前不得先向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民事 / 抵押權爭議
當事人遇到「土地抵押後新建房屋如何拍賣」的爭議時,往往需要先確認事件經過、相關文件與可證明的事實。抵押權原則上不當然及於後建房屋,但為避免土地與建物利用衝突,法律在一定條件下允許併付拍賣,受償範圍仍須區分。
家事 / 遺產繼承
為避免祖厝被查封,小美先用遺產存款與自己的資金清償父親債務。弟弟小明卻認為是姐姐自願付款,不願依自己的繼承比例分擔。對外,各繼承人在遺產範圍內對被繼承人債務負連帶責任;對內,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原則上按應繼分比例負擔。
民事 / 抵押權爭議
當事人遇到「抵押房屋增建部分是否拍賣」的爭議時,往往需要先確認事件經過、相關文件與可證明的事實。須看增建物的獨立性、所有權歸屬、興建時點及民法第877條等規定,法院也可能就土地與建物併付拍賣。
家事 / 遺產繼承
小強發現父親保險箱內有大量現金,沒有告訴其他繼承人或法院,還在清冊上寫成零。債權人後來取得提款與監視器資料,主張小強不應再受遺產範圍限制。本文說明「繼承人故意隱匿遺產,會失去限定責任保護嗎?」的常見處理方向。
民事 / 抵押權爭議
當事人遇到「抵押物查封後出租是否有效」的爭議時,往往需要先確認事件經過、相關文件與可證明的事實。查封後的處分或設定負擔可能不得對抗執行債權人;租客應查謄本與法院公告,避免承租已進入執行的房屋。
家事 / 遺產繼承
老李過世後,三名子女都沒有陳報遺產清冊,以為這樣就失去限定責任。後來出現三位債權人,家人準備先把全部遺產交給最早上門的那一位。未陳報清冊不代表當然失去遺產範圍內的責任限制,但仍應按債權數額比例,以遺產分別償還,且不得損害優先權人。
民事 / 抵押權爭議
當事人遇到「房屋先出租後設定抵押權」的爭議時,往往需要先確認事件經過、相關文件與可證明的事實。不一定。應查租賃成立與交付時點、租期、登記及是否具有對抗效力,拍賣公告通常會揭示是否點交及租賃狀態。
家事 / 遺產繼承
小明整理母親遺物時,發現多張信用卡和不明借據。他不知道債務總額,律師朋友建議考慮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但母親已過世兩個多月。繼承人可在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法院認為必要時,可依聲請延展。
民事 / 抵押權爭議
當事人遇到「抵押權設定後出租房屋效力」的爭議時,往往需要先確認事件經過、相關文件與可證明的事實。須看租約成立時點、是否影響抵押權、查封及拍賣條件。若租賃妨害抵押權實行,法院可能依法處理或除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