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 專利權益
新型專利很快核准,是否代表技術一定有效?
業者取得新型後立即宣稱官方認證創新並寄警告函,卻未申請技術報告。 本案應把「新型專利權十年與形式審查」放回創作內容、申請文件、基準日、請求項、產品版本與程序期限中判斷,不能只看專利名稱或證書。
LEGAL NOTES
小編自撰文章,以及每日整理的法律新聞摘要。
民事 / 專利權益
業者取得新型後立即宣稱官方認證創新並寄警告函,卻未申請技術報告。 本案應把「新型專利權十年與形式審查」放回創作內容、申請文件、基準日、請求項、產品版本與程序期限中判斷,不能只看專利名稱或證書。
民事 / 專利權益
發明審查耗時多年,權利人誤以為核准後還有完整二十年,授權估值因此偏差。 本案應把「發明專利權二十年怎麼算」放回創作內容、申請文件、基準日、請求項、產品版本與程序期限中判斷,不能只看專利名稱或證書。
民事 / 專利權益
公司收文後內部轉交延誤,等技術部門完成答辯時已逼近再審查期限。 本案應把「發明專利核駁再審查期限」放回創作內容、申請文件、基準日、請求項、產品版本與程序期限中判斷,不能只看專利名稱或證書。
民事 / 專利權益
申請人只強調產品很創新,未說明引證組合為何無動機、差異技術效果為何,申復說服力不足。 本案應把「專利審查意見通知申復策略」放回創作內容、申請文件、基準日、請求項、產品版本與程序期限中判斷,不能只看專利名稱或證書。
民事 / 專利權益
公司只寫「市場急迫」卻沒有商業實施、外國審查結果或其他符合方案的資料,難以進入加速程序。 本案應把「發明專利加速審查AEP和PPH」放回創作內容、申請文件、基準日、請求項、產品版本與程序期限中判斷,不能只看專利名稱或證書。
民事 / 專利權益
新創需要等待臨床與募資結果,希望延後審查成本,但誤以為延緩審查等同免除三年實審申請。 本案應把「2026發明專利延緩實體審查五年」放回創作內容、申請文件、基準日、請求項、產品版本與程序期限中判斷,不能只看專利名稱或證書。
民事 / 專利權益
公司送件後仍把所有資料視為永久秘密,未預期十八個月後申請全文會被公開。 本案應把「發明專利十八個月公開時間」放回創作內容、申請文件、基準日、請求項、產品版本與程序期限中判斷,不能只看專利名稱或證書。
民事 / 專利權益
公司誤以為繳完申請費就會自動審查,三年後才發現未提出實體審查申請。 本案應把「發明專利實體審查三年期限」放回創作內容、申請文件、基準日、請求項、產品版本與程序期限中判斷,不能只看專利名稱或證書。
民事 / 專利權益
申請人為避開引證,把兩個從未搭配的特徵合併成新組合,審查員認為新增事項。 本案應把「專利修正超出原始揭露判斷」放回創作內容、申請文件、基準日、請求項、產品版本與程序期限中判斷,不能只看專利名稱或證書。
民事 / 專利權益
原案揭露兩種機構,審查後公司想把未主張部分分割,但同時加入後來研發的新控制方式。 本案應把「專利分割申請保留原申請日」放回創作內容、申請文件、基準日、請求項、產品版本與程序期限中判斷,不能只看專利名稱或證書。
民事 / 專利權益
團隊把感測器、雲端平台與完全不同的包裝結構放在同一案,審查認為缺乏技術關聯。 本案應把「專利申請發明單一性判斷」放回創作內容、申請文件、基準日、請求項、產品版本與程序期限中判斷,不能只看專利名稱或證書。
民事 / 專利權益
申請人把所有細節塞入獨立項,競爭者只改一個非必要尺寸就可能避開文字範圍。 本案應把「專利請求項撰寫太窄太廣風險」放回創作內容、申請文件、基準日、請求項、產品版本與程序期限中判斷,不能只看專利名稱或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