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NOTES

法律觀點與新聞摘要

小編自撰文章,以及每日整理的法律新聞摘要。

家事 / 遺產繼承

遺產分割協議漏掉一筆存款,之後還能再處理嗎?

三名繼承人簽完房屋與主要帳戶的分割協議後,才收到另一家銀行通知,發現母親還有一筆定存。原協議沒有寫『包含其他一切財產』,三人對定存歸屬再度爭執。本文說明「遺產分割協議漏掉一筆存款,之後還能再處理嗎?」的常見處理方向。

民事 / 抵押權爭議

共同抵押部分清償分配

當事人遇到「共同抵押部分清償分配」的爭議時,往往需要先確認事件經過、相關文件與可證明的事實。應依同時或異時拍賣規則計算各抵押物應分擔額,後順位抵押權人可能依法承受或代位一定權利。

家事 / 遺產繼承

子女多年不聯絡,遺囑排除後仍有特留分嗎?

老李與兒子小強多年沒有往來,因此遺囑寫明全部財產由女兒小美取得。小強沒有虐待父親,也沒有其他喪失繼承權事由,只是感情疏遠。單純多年不聯絡通常不等於喪失繼承權。本文說明「子女多年不聯絡,遺囑排除後仍有特留分嗎?」的常見處理方向。

民事 / 抵押權爭議

共同抵押權是什麼

當事人遇到「共同抵押權是什麼」的爭議時,往往需要先確認事件經過、相關文件與可證明的事實。共同抵押涉及多個不動產共同擔保同一債權。抵押權人得依法實行,但各抵押物負擔與後順位權利人求償須依民法計算。

家事 / 遺產繼承

繼承人先把遺產還給熟識債權人,會有什麼風險?

老王留下的遺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小強先把大部分遺產還給與父親熟識的朋友,銀行與其他債權人因此幾乎拿不到錢。債權應依法律規定的順位與比例處理,不能任意偏袒熟識債權人。

民事 / 抵押權爭議

最高限額抵押權讓與他人條件

當事人遇到「最高限額抵押權讓與他人條件」的爭議時,往往需要先確認事件經過、相關文件與可證明的事實。確定前與確定後的處分規則不同,並須配合所擔保債權或法律關係、當事人同意及登記,不能只移轉登記名義。

家事 / 遺產繼承

其中一名繼承人已陳報遺產清冊,其他人還要重複辦嗎?

母親過世後,姐姐小美先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弟弟小明人在國外,擔心自己沒有親自遞狀,就無法享有相同程序效果。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規定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民事 / 抵押權爭議

最高限額抵押權最高限額怎麼算

當事人遇到「最高限額抵押權最高限額怎麼算」的爭議時,往往需要先確認事件經過、相關文件與可證明的事實。最高限額通常是抵押權優先受償的總上限,確定後應將本金、利息、違約金及費用依法律規定納入計算。

家事 / 遺產繼承

遺產分割完才出現新的債權人,繼承人怎麼處理?

小美與兩名兄弟分完父親遺產半年後,一名債權人拿著借據要求清償。三人已各自花掉部分存款,彼此開始推說債務應由拿到房屋的人負責。遺產分割不會當然消滅被繼承人債務。本文說明「遺產分割完才出現新的債權人,繼承人怎麼處理?」的常見處理方向。

民事 / 抵押權爭議

最高限額抵押權確定後新增債務

當事人遇到「最高限額抵押權確定後新增債務」的爭議時,往往需要先確認事件經過、相關文件與可證明的事實。原債權確定後,原則上不再納入其後新發生的債權;應查確定時點、債權發生原因及是否另設擔保。

家事 / 遺產繼承

計算特留分時,要先把被繼承人的債務扣掉嗎?

老李留下價值一千萬元的房屋,也欠銀行四百萬元。兒子小明直接用一千萬元計算特留分,受遺贈人則主張應先扣除債務,雙方差額很大。特留分是從依法算定的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後計算,因此不能只看遺產表面總價值。

民事 / 抵押權爭議

最高限額抵押權債權確定事由

當事人遇到「最高限額抵押權債權確定事由」的爭議時,往往需要先確認事件經過、相關文件與可證明的事實。包括確定期日屆至、法律關係終止、拒絕繼續發生債權、聲請拍賣、查封知悉及破產等法定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