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 本票債權
本票票據時效完成後,執票人完全沒有權利了嗎?
本票已逾三年,但發票人確實收到部分借款利益。Q:本票票據時效完成後,執票人完全沒有權利了嗎? A:票據權利雖因時效消滅,法律仍保留在發票人或承兌人所受利益限度內的償還請求;原因債權也要另行檢查。
LEGAL N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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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本票債權
本票已逾三年,但發票人確實收到部分借款利益。Q:本票票據時效完成後,執票人完全沒有權利了嗎? A:票據權利雖因時效消滅,法律仍保留在發票人或承兌人所受利益限度內的償還請求;原因債權也要另行檢查。
民事 / 本票債權
執票人在三年期限最後一週提出聲請。Q:在時效屆滿前聲請本票裁定,是否保住權利? A:是否發生時效中斷及其後續效果,須看聲請、送達、執行及是否撤回等程序事實,不能只憑送件日期判斷。
民事 / 本票債權
定期本票到期後三年多,債權人才首次聲請裁定。Q:本票對發票人的三年時效從何時起算? A:定期本票原則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票據權利即可能時效消滅。
民事 / 本票債權
發票人主張從未看過本票,也未收到付款通知。Q:執票人沒有提示本票,可以直接聲請裁定嗎? A:提示與追索程序會影響不同票據債務人的責任;聲請前應保存提示與到期資料。
民事 / 本票債權
到期日落在連續假期,雙方對遲延起算有爭議。Q:本票到期日遇到假日,何時可以行使權利? A:應依票據法及期間規則判斷提示與權利行使日期,並保存催告、提示及付款紀錄。
民事 / 本票債權
原持票人把有爭議的本票贈與親友。Q:朋友無償取得本票,權利會比前手更大嗎? A:無對價或不相當對價取得者,不得享有優於前手的權利,發票人的原因抗辯可能仍有意義。
民事 / 本票債權
受讓人與原債權人共同經營,清楚知道全額已還。Q:明知借款已清償仍收受本票,可以主張票據權利嗎? A:票據債務人可主張執票人惡意;關鍵是證明其取得時知悉抗辯事由。
民事 / 本票債權
發票人特別註記不得轉讓,原受款人仍交付第三人。Q:本票上寫禁止背書轉讓,還能轉給別人嗎? A:須依票面文字及票據法規判斷轉讓效果;第三人取得方式會影響其權利及抗辯範圍。
民事 / 本票債權
原債權人把本票背書給資產公司,兩方都來催款。Q:本票經背書轉讓後,發票人應向誰付款? A:應核對票據原本、背書連續與持票資格,避免向無權人付款後仍被真正執票人請求。
民事 / 本票債權
發票人把本票交給朋友向第三人換現。Q:為幫朋友周轉簽發人情本票,沒有拿錢也要負責嗎? A:即使未直接取得資金,仍可能對善意執票人負票據責任;可否抗辯須看持票人取得經過。
民事 / 本票債權
保證人不是借款人,卻以自己名義簽發全額本票。Q:替朋友作保又簽本票,責任與一般保證相同嗎? A:簽發本票可能成立獨立票據責任,不能只以一般保證的理解看待;簽名前應確認發票身分與金額。
民事 / 本票債權
房東填入尚未確定的修繕與違約金總額。Q:租約要求承租人簽本票擔保違約金,可以聲請執行嗎? A:本票可作擔保,但實際債務是否發生、金額是否超過約定,仍可在實體程序爭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