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 抵押權爭議
抵押物價值減少如何保全
當事人遇到「抵押物價值減少如何保全」的爭議時,往往需要先確認事件經過、相關文件與可證明的事實。抵押物價值因可歸責於抵押人的行為減少時,抵押權人可依法請求停止、回復原狀或提供相當擔保。
LEGAL NOTES
小編自撰文章,以及每日整理的法律新聞摘要。
民事 / 抵押權爭議
當事人遇到「抵押物價值減少如何保全」的爭議時,往往需要先確認事件經過、相關文件與可證明的事實。抵押物價值因可歸責於抵押人的行為減少時,抵押權人可依法請求停止、回復原狀或提供相當擔保。
家事 / 遺產繼承
老李過世後,獨生子小明擔心債務而向法院拋棄繼承。幾週後,小明的成年女兒收到親戚提醒,才知道自己可能因父親拋棄而成為下一位繼承人。第一順序中親等較近者均拋棄時,由次親等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民事 / 抵押權爭議
當事人遇到「抵押權效力及於租金嗎」的爭議時,往往需要先確認事件經過、相關文件與可證明的事實。抵押物出租時,租金等收益是否納入抵押權效力,須依民法規定、抵押權實行時點及通知或扣押程序判斷,不能自行向房客收租。
家事 / 遺產繼承
老王的大兒子小明數年前因病過世,留下兩名子女;老王最近離世,二兒子小強認為遺產只該由自己和母親分。兩名孫子則想知道,父親原本的份額是否還在。第一順序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時,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可代位繼承該人原本的應繼分。
民事 / 抵押權爭議
當事人遇到「抵押權效力及於從物從權利嗎」的爭議時,往往需要先確認事件經過、相關文件與可證明的事實。抵押權效力原則上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及建物不具獨立性的附加部分;仍須依設備是否具有獨立性及取得時點判斷。
家事 / 遺產繼承
小強成年後才由生父老李辦理認領,平日往來不多。老李過世後,婚生子女主張小強從未一起生活,不應分得遺產。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或有法定視為認領的情形,法律上視為婚生子女,原則上具有第一順序繼承資格。
民事 / 抵押權爭議
當事人遇到「抵押權利息五年優先受償限制」的爭議時,往往需要先確認事件經過、相關文件與可證明的事實。不一定。利息、遲延利息及一年或不及一年定期給付的違約金,以聲請強制執行前五年內及執行程序中發生者為限。
家事 / 遺產繼承
小明五歲起就由繼父老王照顧,成年後也長期陪伴就醫,但雙方從未辦理收養。老王過世後,其他親屬認為小明在戶籍上不是老王的兒子,不能參與繼承。本文說明「繼子女和繼父感情很好,沒辦收養能繼承嗎?」的常見處理方向。
民事 / 抵押權爭議
當事人遇到「抵押權擔保本金利息違約金範圍」的爭議時,往往需要先確認事件經過、相關文件與可證明的事實。原則上還包括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實行抵押權費用;但契約可另有約定,部分定期債權的優先受償期間也受法律限制。
家事 / 遺產繼承
老李生前收養小芳,法院認可後一直共同生活。老李過世時,親生兒子小強卻說小芳不是親生血緣,只願意給她少量紀念品,不願把她列入遺產分配。收養關係有效存續時,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的關係,原則上與婚生子女相同。
民事 / 抵押權爭議
當事人遇到「第三人提供房屋設定抵押權風險」的爭議時,往往需要先確認事件經過、相關文件與可證明的事實。不一定成為主債務人,但房屋可能因債務不履行被拍賣。是否另負保證或連帶清償責任,要看契約有無額外約定。
家事 / 遺產繼承
小美與老王共同生活十五年,房租、醫療與生活費都一起負擔,但兩人始終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老王過世後,他的兄弟姊妹出面處理遺產,小美才發現自己沒有被列入繼承人。僅有同居或伴侶關係,通常不等同民法上的配偶,不能當然取得法定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