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 設計專利
設計專利國際優先權六個月期限
企業準備推出新產品,設計團隊已完成外觀並安排打樣、展覽或電商預熱,但尚未確定申請客體、圖式表現與公開時點。此時若先公開、圖式畫法不一致,或把功能與視覺特徵混在一起,可能使原本可保護的設計失去新穎性或留下權利範圍漏洞。
LEGAL NOTES
小編自撰文章,以及每日整理的法律新聞摘要。
民事 / 設計專利
企業準備推出新產品,設計團隊已完成外觀並安排打樣、展覽或電商預熱,但尚未確定申請客體、圖式表現與公開時點。此時若先公開、圖式畫法不一致,或把功能與視覺特徵混在一起,可能使原本可保護的設計失去新穎性或留下權利範圍漏洞。
家事 / 配偶權侵害
欣怡丈夫長期從家庭帳戶支付第三者房租、旅費與生活費,造成房貸及子女學費延遲。Q:配偶拿共同生活費供養第三者怎麼辦 A:可分別評估婚姻生活費、侵權損害及夫妻財產制問題。
民事 / 設計專利
企業準備推出新產品,設計團隊已完成外觀並安排打樣、展覽或電商預熱,但尚未確定申請客體、圖式表現與公開時點。此時若先公開、圖式畫法不一致,或把功能與視覺特徵混在一起,可能使原本可保護的設計失去新穎性或留下權利範圍漏洞。
家事 / 配偶權侵害
承翰丈夫兩年內送第三者多個名牌包與珠寶,妻子要求第三者全部返還。Q:配偶送小三名牌包可以追回嗎 A:配偶個人財產的贈與不當然由另一方直接撤銷。本文說明「婚內用自己的錢送第三者禮物,原配能直接取回嗎?」的常見處理方向。
民事 / 設計專利
企業準備推出新產品,設計團隊已完成外觀並安排打樣、展覽或電商預熱,但尚未確定申請客體、圖式表現與公開時點。此時若先公開、圖式畫法不一致,或把功能與視覺特徵混在一起,可能使原本可保護的設計失去新穎性或留下權利範圍漏洞。
家事 / 配偶權侵害
小琪妻子與前任每天通話並計畫共同生活,拒絕婚姻諮商,也明確表示已不願維持夫妻關係。Q:配偶精神外遇可以作為離婚理由嗎 A:若無法證明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未必適用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第二款;但長期親密交往與婚姻破裂,仍可能納入同條第。
民事 / 設計專利
企業準備推出新產品,設計團隊已完成外觀並安排打樣、展覽或電商預熱,但尚未確定申請客體、圖式表現與公開時點。此時若先公開、圖式畫法不一致,或把功能與視覺特徵混在一起,可能使原本可保護的設計失去新穎性或留下權利範圍漏洞。
家事 / 配偶權侵害
建宏丈夫與網友每天傳送露骨訊息並視訊親密互動,但雙方住在不同國家,從未實際見面。Q:只有網路曖昧沒有見面算侵害配偶權嗎 A:沒有見面不代表完全沒有法律評價,但純線上互動是否已達情節重大,法院可能採較嚴格判斷。
民事 / 設計專利
企業準備推出新產品,設計團隊已完成外觀並安排打樣、展覽或電商預熱,但尚未確定申請客體、圖式表現與公開時點。此時若先公開、圖式畫法不一致,或把功能與視覺特徵混在一起,可能使原本可保護的設計失去新穎性或留下權利範圍漏洞。
家事 / 配偶權侵害
佩珊妻子與女性友人長期互稱伴侶、接吻並共同過夜,丈夫認為婚姻受到破壞。Q:配偶和同性對象交往算侵害配偶權嗎 A:是否侵害配偶關係身分法益,重點通常在親密行為是否逾越婚姻共同生活所能容忍的分際,不以第三者性別為唯一判準。
民事 / 設計專利
企業準備推出新產品,設計團隊已完成外觀並安排打樣、展覽或電商預熱,但尚未確定申請客體、圖式表現與公開時點。此時若先公開、圖式畫法不一致,或把功能與視覺特徵混在一起,可能使原本可保護的設計失去新穎性或留下權利範圍漏洞。
家事 / 配偶權侵害
冠宇女子與自稱單身的男子以結婚為前提交往,後來才發現男子有配偶,並因此受到精神與財務損失。Q:已婚者隱瞞婚姻欺騙第三者交往誰負責 A:第三者若遭故意隱瞞婚姻,未必是侵害配偶關係的加害人;她能否向已婚者求償,需另依其人格法益或財產損害及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