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NOTES

法律觀點與新聞摘要

小編自撰文章,以及每日整理的法律新聞摘要。

民事 / 地上權爭議

地上權合意終止登記

當事人遇到「地上權合意終止登記」的爭議時,往往需要先確認事件經過、相關文件與可證明的事實。需要。雙方合意終止後仍應備妥文件申請塗銷,並處理抵押權、查封、欠租、建物及返還事項。 主要法律焦點為「土地登記規則;塗銷登記」。

家事 / 監護宣告

監護人可以把受監護人的財產買給自己嗎?

監護人想以低於市價的價格買下父親名下土地,聲稱可快速籌措照護費。Q:監護人可以把受監護人的財產買給自己嗎? A:民法明定監護人不得受讓受監護人的財產。此類交易存在高度利益衝突,不能因家人同意或價格看似合理就忽略禁止規定。

刑事 / 詐欺犯罪

冒用政府機關名義行騙,刑責為何較重?

佳穎對方穿著仿警用背心視訊,出示假識別證,聲稱受害人涉洗錢,要求交付提款卡。Q:冒充警察或公務員詐騙會加重處罰嗎 A: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詐欺,是刑法列舉的加重情形。重點在是否利用該名義施用詐術,不以真的具有公務員身分為必要。

民事 / 地上權爭議

地上權提前終止違約金

當事人遇到「地上權提前終止違約金」的爭議時,往往需要先確認事件經過、相關文件與可證明的事實。可約定違約責任,但若金額過高,法院得依民法酌減;仍應區分欠租、違反用途與無正當理由終止。

家事 / 監護宣告

監護人能否用受監護人的存款支付安養與醫療費?

母親每月有安養、看護與復健支出,監護人擔心動用存款會被認為侵害財產。Q:監護人能否用受監護人的存款支付安養與醫療費? A:為受監護人的生活、護養療治支付合理必要費用,通常正是監護職務的一部分;但仍應以本人利益為準、避免不合理支出並保存完。

刑事 / 詐欺犯罪

詐團三人分工,何時構成三人以上共同詐欺?

啟明案件中有人負責話務、有人提供帳戶、有人提款,但彼此不一定都直接聯絡過。Q:三人以上一起詐騙一定是加重詐欺嗎 A: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可能構成加重詐欺,但仍須釐清各人是否具共同犯意、參與分工,以及對共同人數的認知;不能只因案件出現三個名。

民事 / 地上權爭議

地上權到期地主購買建物

當事人遇到「地上權到期地主購買建物」的爭議時,往往需要先確認事件經過、相關文件與可證明的事實。是否有購買義務或請求權,要看消滅原因、民法規定、契約排除條款及建物是否仍有價值,並非所有案件一律適用。

家事 / 監護宣告

監護人為了增加收益,可以買股票或基金嗎?

監護人認為定存利率太低,想用父親的退休金投資ETF。Q:監護人為了增加收益,可以買股票或基金嗎? A:民法原則上禁止監護人以受監護人的財產投資,僅列有公債、國庫券、金融債券等特定例外。股票、一般基金或ETF通常不在明文例外內。

刑事 / 詐欺犯罪

識破詐騙沒有匯款,還能報案嗎?

心怡收到假檢察官電話並依指示走到銀行,行員及時攔阻,所以沒有完成轉帳。Q:對方行騙但我沒匯款算詐欺未遂嗎 A:刑法明定一般詐欺與加重詐欺的未遂犯也處罰。即使沒有損失,仍可保存證據並報案,由偵查機關判斷是否已著手實行。

民事 / 地上權爭議

地上權消滅後拆屋還地

當事人遇到「地上權消滅後拆屋還地」的爭議時,往往需要先確認事件經過、相關文件與可證明的事實。不宜自行拆除。應先確認地上權確已消滅、地上物權屬及法律上的取回或購買程序,再透過協議或訴訟執行。

家事 / 監護宣告

監護人能把受監護人原本居住的房子出租嗎?

父親入住機構後,監護人想出租其原住處以增加照護收入。Q:監護人能把受監護人原本居住的房子出租嗎? A:就供受監護人居住的建築物或基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終止租賃,法律要求法院許可。法院會衡量本人可能返家、租期、租金與照護利益。

刑事 / 詐欺犯罪

詐欺款匯入人頭帳戶,戶主一定要全額賠嗎?

文傑依詐團指示把十五萬元匯到陌生戶名,刑事案件找到戶主,但戶主稱只是出租帳戶且沒有拿到款項。Q:被騙匯款到第三人帳戶可以向帳戶主人求償嗎 A:戶主是否負民事賠償責任,須看其故意或過失、行為與損害間因果關係及實際受益,不能只因款項進入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