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NOTES

法律觀點與新聞摘要

小編自撰文章,以及每日整理的法律新聞摘要。

民事 / 借貸糾紛

契約寫連帶保證人,還能主張先訴抗辯權嗎?

魏先生簽約時未細看,事後才發現欄位寫著連帶保證。Q:契約寫連帶保證人,還能主張先訴抗辯權嗎? A:連帶保證通常使債權人得直接向保證人請求,與一般保證不同;應核對契約內容、簽署過程及債權計算。

民事 / 借貸糾紛

一般保證人可以要求債權人先向主債務人追討嗎?

馬先生只是一般保證人,債權人未找借款人就先要求他全額付款。Q:一般保證人可以要求債權人先向主債務人追討嗎? A:原則上可主張先訴抗辯權,要求先對主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但仍須檢查是否有法定例外或拋棄約定。

民事 / 借貸糾紛

替朋友借款作保,保證人要負什麼責任?

陸小姐在朋友的借款契約保證人欄簽名,朋友停繳後債權人直接向她催收。Q:替朋友借款作保,保證人要負什麼責任? A:保證契約使保證人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時負代為履行責任;簽名前應確認本金、利息、期間與是否另有連帶約定。

民事 / 借貸糾紛

雙方互相欠錢,可以直接抵銷借款嗎?

邱先生欠朋友十萬元借款,朋友同時欠他八萬元貨款,雙方對抵銷日期有爭議。Q:雙方互相欠錢,可以直接抵銷借款嗎? A:須確認兩筆債權是否存在、到期、同種類且可抵銷,並留下明確的抵銷意思表示;不能只在訴訟時籠統說互不相欠。

民事 / 借貸糾紛

收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應把錢還給誰?

洪小姐先收到原債權人催款,隔日又收到資產公司通知債權已轉讓。Q:收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應把錢還給誰? A:應核對讓與事實、債權內容與通知真實性;在資訊衝突時,不要僅憑陌生訊息付款,並保存查證紀錄。

民事 / 借貸糾紛

債務人找第三人說要代為還款,原債務人就能免責嗎?

黃先生欠款二十萬元,口頭表示由新合夥人接手,債權人未明確同意。Q:債務人找第三人說要代為還款,原債務人就能免責嗎? A:第三人代付與債務人正式更換不同;是否免除原債務人,應看債權人是否同意債務承擔及約定內容。

民事 / 借貸糾紛

兩人共同簽借據,其中一人沒拿到錢也要還嗎?

兄弟共同在借據上列為借款人,款項全匯入哥哥帳戶,弟弟主張未使用分文。Q:兩人共同簽借據,其中一人沒拿到錢也要還嗎? A:須解釋簽名身分與契約文字;若確為共同借款人,對外責任不一定因內部未分到款項而消失,事後可再處理內部分擔。

民事 / 借貸糾紛

員工離職後,公司借款是否仍要返還?

公司曾借給員工十萬元進修,約定自薪資分期扣回,員工三個月後離職。Q:員工離職後,公司借款是否仍要返還? A:離職通常不會使既存借款消失;應依借款與扣款約定計算餘額,但公司追討仍須提出交付及未清償證據。

民事 / 借貸糾紛

負責人以公司名義借款,是公司還是負責人負責?

科技公司負責人以公司章借款八十萬元,款項卻匯入其個人帳戶。Q:負責人以公司名義借款,是公司還是負責人負責? A:要看簽約名義、代表權、印章使用、款項流向及是否另有個人保證;不能只憑收款帳戶判斷責任主體。

民事 / 借貸糾紛

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借錢,借款契約一定有效嗎?

十七歲的學生為買手機向網友借四萬元,父母事後才知情。Q: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借錢,借款契約一定有效嗎? A:須依行為能力、法定代理人同意與款項用途判斷,不能僅因已簽名就當然有效;出借前應確認身分與同意程序。

民事 / 借貸糾紛

配偶在外借款,另一半一定要共同償還嗎?

簡女士婚後自行向朋友借四十萬元創業,丈夫未簽借據也未擔任保證人。Q:配偶在外借款,另一半一定要共同償還嗎? A:不一定。原則上應先確認誰是借款人、是否共同簽約或保證,以及款項用途;婚姻關係本身不等於自動成為共同借款人。

民事 / 借貸糾紛

收到借據卻發現簽名遭偽造,應如何處理?

莫先生收到催款書,附件借據上的簽名與身分資料看似是被前同事冒用。Q:收到借據卻發現簽名遭偽造,應如何處理? A:應明確否認簽名真正,保存筆跡與不在場資料,必要時報案;提出借據的一方通常仍須面對文書真偽及借貸交付的證明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