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 / 收養程序

同性配偶現在可以共同收養沒有血緣關係的未成年子女嗎?

案例

同性配偶已共同照顧媒合兒童,想確認是否能由兩人共同提出認可收養聲請及如何準備家庭評估。

處理「同性配偶共同收養子女」時,應先確認目前法律身分、孩子實際照顧狀況與法院程序,再把戶籍、契約、同意、媒合、訪視及重要日期排成同一條時間軸。收養會同時影響親權、扶養、姓氏、戶籍及繼承,不能只處理其中一項。

法律QA

Q:同性配偶現在可以共同收養沒有血緣關係的未成年子女嗎?

A:現行法已使同性配偶收養他方子女或共同收養時準用民法收養規定。實務上仍須符合年齡、夫妻共同收養、媒合評估、法院認可與兒少最佳利益等相同要求,不是登記結婚後自動取得親子身分。

法律重點與爭議分析

1|婚姻與共同收養的法律基礎:應以法院文件、戶籍、社工評估、照顧紀錄與當事人陳述交叉核對,並把未成年人的安全、意願、依附與長期穩定放入整體判斷。

2|是否完成一般收養要件:應以法院文件、戶籍、社工評估、照顧紀錄與當事人陳述交叉核對,並把未成年人的安全、意願、依附與長期穩定放入整體判斷。

3|媒合評估與共同照顧能力:應以法院文件、戶籍、社工評估、照顧紀錄與當事人陳述交叉核對,並把未成年人的安全、意願、依附與長期穩定放入整體判斷。

4|個案兒少最佳利益:應以法院文件、戶籍、社工評估、照顧紀錄與當事人陳述交叉核對,並把未成年人的安全、意願、依附與長期穩定放入整體判斷。

證據提醒:本題應優先保存結婚資料、媒合評估、共同照顧紀錄、家庭支持與財力健康資料。境外或數位文件還應保留完整頁面、來源、驗證與可信日期。

建議處理步驟

第1步|提出有效婚姻、共同家庭與照顧分工資料。

第2步|依一般收養規則核對年齡、共同聲請、媒合與同意。

第3步|以訪視、試養與日常紀錄呈現兩人共同親職能力。

第4步|準備面對孩子身世、學校、醫療及外部支持的方案。

第5步|所有主張回到個案最佳利益及可持續照顧,不只抽象平等。

相關法條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

現行法使同性配偶收養他方子女或共同收養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的規定,仍須經媒合、評估及法院依個案審查等適用程序。

民法第1074條(夫妻共同收養)

有配偶者原則應與配偶共同收養;但收養配偶子女,或配偶不能為意思表示、失蹤三年以上等法定例外,不在此限。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7條

法院審理時原則應取得收出養評估報告,並得命訪視、試行共同生活、親職教育、心理鑑定、藥酒癮檢測或其他必要調查。

判決與資料搜尋建議

查找相關判決時,可輸入「同性配偶現在可以共同收養沒有血緣關係的未成年子女嗎?」並加上親屬關係、財產、子女照顧、協議或戶籍資料等事實關鍵字,以提高結果關聯性。

重要提醒

免責聲明:本文針對「同性配偶現在可以共同收養沒有血緣關係的未成年子女嗎?」提供一般家事法律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收養程序案件的處理結果仍須依家庭關係、子女最佳利益與財產狀況及最新有效法令判斷;如涉及權益或期限,建議及早諮詢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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