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 專利權益

被告可以在侵權訴訟中主張原告專利應撤銷嗎?

案例

被告找到早於申請日的國外論文,一面準備不侵權分析,一面評估無效抗辯與舉發。

本案應把「專利侵權訴訟中抗辯專利無效」放回創作內容、申請文件、基準日、請求項、產品版本與程序期限中判斷,不能只看專利名稱或證書。

法律QA

Q:被告可以在侵權訴訟中主張原告專利應撤銷嗎?

A:可以提出專利有效性抗辯,法院可就專利是否有應撤銷原因判斷;同時也可評估向智慧局提起舉發。兩程序證據與時程應協調。

法律重點與爭議分析

1|法定期限與救濟程序:應以原始文件及可驗證技術資料逐項分析,避免只用產品功能相同或外觀相似作結論。

2|專利有效性與先前技術:應以原始文件及可驗證技術資料逐項分析,避免只用產品功能相同或外觀相似作結論。

3|請求項修正及申請歷史:應以原始文件及可驗證技術資料逐項分析,避免只用產品功能相同或外觀相似作結論。

4|產品版本與損害證據:應以原始文件及可驗證技術資料逐項分析,避免只用產品功能相同或外觀相似作結論。

證據提醒:本題應優先保存專利卷宗、引證文獻、公開日、請求項對照、訴訟與舉發時程。電子與研發資料應保留原始檔、版本、作者及時間資訊。

建議處理步驟

第1步|先固定期限與版本:保存送達、公告、警告、產品版本及每次修正的日期。

第2步|建立雙軌分析:分開處理專利有效性與是否侵權,再評估舉發、再審查或行政訴訟。

第3步|逐項對照技術特徵:用表格標示引證與請求項、被控產品與請求項,避免只談整體相似。

第4步|保全研發與交易資料:保存設計繞道、法律意見、樣品、金流、平台及供應鏈文件。

第5步|守住程序再協商:授權、和解或改版可並行,但不能因談判錯過再審查、舉發或訴訟期限。

相關法條

專利法第71條及第73條(舉發)

專利違反專利要件、揭露、申請權歸屬等法定事由時,任何人或特定利害關係人得依法提起舉發;申請書應具體記載聲明、理由並檢附證據。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專利訴訟)

專利民事事件屬高度專業案件,特定案件採強制律師代理,並有查證、專家參與、技術審查官及證據蒐集等特別制度;個案應依訴訟標的及審級確認。

判決與資料搜尋建議

建議先以「被告可以在侵權訴訟中主張原告專利應撤銷嗎? 判決」查詢,再加入契約、付款、通知、往來紀錄或損害項目等關鍵字,縮小結果範圍。

重要提醒

免責聲明:本文針對「被告可以在侵權訴訟中主張原告專利應撤銷嗎?」提供一般民事法律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專利權益案件的處理結果仍須依契約內容、履行過程與損害證明及最新有效法令判斷;如涉及權益或期限,建議及早諮詢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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