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 專利權益

AI模型或演算法本身可以取得台灣發明專利嗎?

案例

團隊只用流程圖描述「以AI提高推薦率」,未說明資料處理、模型架構與技術效果,容易面臨技術性及揭露不足問題。

本案應把「AI人工智慧演算法可以申請專利嗎」放回創作內容、申請文件、基準日、請求項、產品版本與程序期限中判斷,不能只看專利名稱或證書。

法律QA

Q:AI模型或演算法本身可以取得台灣發明專利嗎?

A:須看是否具技術性並以具體技術手段解決技術問題。單純數學模型、抽象演算法或資料規則通常不足;若與硬體、訊號處理、控制或特定技術應用結合,可能符合發明定義。

法律重點與爭議分析

1|創作是否屬可專利技術:應以原始文件及可驗證技術資料逐項分析,避免只用產品功能相同或外觀相似作結論。

2|新穎性與進步性基準日:應以原始文件及可驗證技術資料逐項分析,避免只用產品功能相同或外觀相似作結論。

3|原始揭露與請求項支持:應以原始文件及可驗證技術資料逐項分析,避免只用產品功能相同或外觀相似作結論。

4|申請權及程序期限:應以原始文件及可驗證技術資料逐項分析,避免只用產品功能相同或外觀相似作結論。

證據提醒:本題應優先保存系統架構、資料流程、模型技術特徵、實驗結果、技術效果。電子與研發資料應保留原始檔、版本、作者及時間資訊。

建議處理步驟

第1步|先拆解創作:分開整理技術問題、必要技術手段、可替代方案、外觀特徵及商業目標。

第2步|完成檢索與時間軸:確認先前技術、首次公開、外國申請、優先權、優惠期及預定上市日期。

第3步|釐清申請權:以發明揭露書、聘僱或委託契約確認發明人、申請人、讓與與海外申請權。

第4步|建立揭露與請求項對照:確保每個請求項有說明書支持,且保留不同層次與替代實施方式。

第5步|管理程序期限:追蹤補正、實體審查、審查意見、分割、再審查、規費及年費。

相關法條

專利法第21條(發明定義)

發明是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的創作。單純抽象概念、數學方法或商業規則,若未具體形成可解決技術問題的技術手段,通常難以符合發明定義。

專利法第22條(產業利用性、新穎性及進步性)

發明須可供產業利用,申請前未見於刊物、未公開實施且未為公眾知悉,並非通常知識者依先前技術可輕易完成。申請人本意或非本意公開後十二個月內申請,符合條件時可主張優惠期。

專利法第26條(充分揭露與申請專利範圍)

說明書應明確且充分揭露,使所屬技術領域通常知識者能理解並實現;申請專利範圍應明確、簡潔並以說明書支持。

判決與資料搜尋建議

查找相關判決時,可輸入「AI模型或演算法本身可以取得台灣發明專利嗎?」並加上契約、付款、通知、往來紀錄或損害項目等事實關鍵字,以提高結果關聯性。

重要提醒

免責聲明:本文針對「AI模型或演算法本身可以取得台灣發明專利嗎?」提供一般民事法律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專利權益案件的處理結果仍須依契約內容、履行過程與損害證明及最新有效法令判斷;如涉及權益或期限,建議及早諮詢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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