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 車禍交通意外
公車沒有碰撞,乘客摔傷也算交通事故嗎?
案例
信宏公車為閃避切入車輛急煞,站立乘客摔倒骨折,司機稱沒有撞車所以不負責。
法律QA
Q:搭公車急煞跌倒可以要求賠償嗎
A:是否有碰撞不是唯一要件。應判斷急煞原因、駕駛是否盡注意、第三車是否介入及乘客是否握扶手。契約與侵權責任可能同時存在。
法律重點與爭議分析
處理「公車沒有碰撞,乘客摔傷也算交通事故嗎?」時,應先保存完整對話、契約、付款或其他往來資料,並釐清各方的事實與責任。Q:搭公車急煞跌倒可以要求賠償嗎 A:是否有碰撞不是唯一要件。應判斷急煞原因、駕駛是否盡注意、第三車是否介入及乘客是否握扶手。契約與侵權責任可能同時存在。
建議處理步驟
1. 保存與「公車沒有碰撞,乘客摔傷也算交通事故嗎?」有關的對話、契約、收據、金流及其他原始資料。
2. 先以書面或可留存紀錄的方式向對方確認事實與處理方案。
3. 若協商未果,可評估調解、申訴、報案或其他適當法律程序。
相關法條
立即通報司機並留下乘車時間、路線、車號、監視器及就醫紀錄。
車禍責任不是只看誰違規,也不是只看初步分析研判表;仍須判斷違規與事故結果間的因果關係,並綜合現場圖、照片、監視器、行車紀錄器、證人及鑑定意見。
行政違規、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與保險給付的要件及期限不同,和解或領取保險金前應確認是否拋棄其他權利。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民法第217條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
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判決與資料搜尋建議
建議先以「公車沒有碰撞,乘客摔傷也算交通事故嗎? 判決」查詢,再加入契約、付款、通知、往來紀錄或損害項目等關鍵字,縮小結果範圍。
重要提醒
免責聲明:本文針對「公車沒有碰撞,乘客摔傷也算交通事故嗎?」提供一般民事法律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車禍交通意外案件的處理結果仍須依契約內容、履行過程與損害證明及最新有效法令判斷;如涉及權益或期限,建議及早諮詢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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