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 車禍交通意外
員工送貨途中撞人,雇主是否連帶賠償?
案例
子晴物流司機配送途中撞傷行人,司機名下沒有財產,被害人想向公司求償。
法律QA
Q:公司司機執行公務車禍可以告公司嗎
A: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侵害他人權利時,民法第188條原則上規定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責,但雇主仍可能提出法定免責抗辯,是否屬執行職務也是重點。
法律重點與爭議分析
處理「員工送貨途中撞人,雇主是否連帶賠償?」時,應先保存完整對話、契約、付款或其他往來資料,並釐清各方的事實與責任。Q:公司司機執行公務車禍可以告公司嗎 A: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侵害他人權利時,民法第188條原則上規定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責,但雇主仍可能提出法定免責抗辯,是否屬執行職務也是重點。
建議處理步驟
1. 保存與「員工送貨途中撞人,雇主是否連帶賠償?」有關的對話、契約、收據、金流及其他原始資料。
2. 先以書面或可留存紀錄的方式向對方確認事實與處理方案。
3. 若協商未果,可評估調解、申訴、報案或其他適當法律程序。
相關法條
保留車身標誌、派車單、工作時間、路線與勞雇關係資料。
車禍責任不是只看誰違規,也不是只看初步分析研判表;仍須判斷違規與事故結果間的因果關係,並綜合現場圖、照片、監視器、行車紀錄器、證人及鑑定意見。
行政違規、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與保險給付的要件及期限不同,和解或領取保險金前應確認是否拋棄其他權利。
民法第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判決與資料搜尋建議
查找相關判決時,可輸入「員工送貨途中撞人,雇主是否連帶賠償?」並加上契約、付款、通知、往來紀錄或損害項目等事實關鍵字,以提高結果關聯性。
重要提醒
免責聲明:本文針對「員工送貨途中撞人,雇主是否連帶賠償?」提供一般民事法律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車禍交通意外案件的處理結果仍須依契約內容、履行過程與損害證明及最新有效法令判斷;如涉及權益或期限,建議及早諮詢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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