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 / 配偶權侵害

因外遇離婚,無工作的一方一定能獲得贍養費嗎?

案例

秀琴全職照顧家庭二十年,因丈夫外遇判決離婚後沒有收入,希望請求每月生活費。

法律QA

Q:外遇離婚後可以向前配偶要贍養費嗎

A:民法第1057條要求無過失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並非只要對方外遇或收入較高就當然成立。協議離婚的扶養安排也常需透過契約規劃。

法律重點與爭議分析

處理「因外遇離婚,無工作的一方一定能獲得贍養費嗎?」時,應先保存完整對話、契約、付款或其他往來資料,並釐清各方的事實與責任。Q:外遇離婚後可以向前配偶要贍養費嗎 A:民法第1057條要求無過失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並非只要對方外遇或收入較高就當然成立。協議離婚的扶養安排也常需透過契約規劃。

建議處理步驟

1. 保存與「因外遇離婚,無工作的一方一定能獲得贍養費嗎?」有關的對話、契約、收據、金流及其他原始資料。

2. 先以書面或可留存紀錄的方式向對方確認事實與處理方案。

3. 若協商未果,可評估調解、申訴、報案或其他適當法律程序。

相關法條

準備生活必要支出、工作能力、資產、健康及離婚前後經濟變化資料。

「侵害配偶權」並不是民法中的獨立條文名稱,實務通常依民法侵權行為及配偶關係身分法益規定判斷。法院近年對婚姻忠誠、個人自主與第三人責任的界線可能有不同見解,因此不能僅憑外遇指控就推定一定成立或固定賠償。

當事人對自己主張的有利事實原則上負舉證責任;蒐證仍應兼顧隱私、通訊與住居安寧,避免為了取證而產生新的法律責任。

民法第1057條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民法第1056條

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判決與資料搜尋建議

可從「因外遇離婚,無工作的一方一定能獲得贍養費嗎?」搭配「判決」開始檢索;若結果過多,請補充親屬關係、財產、子女照顧、協議或戶籍資料等具體資訊。

重要提醒

免責聲明:本文針對「因外遇離婚,無工作的一方一定能獲得贍養費嗎?」提供一般家事法律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配偶權侵害案件的處理結果仍須依家庭關係、子女最佳利益與財產狀況及最新有效法令判斷;如涉及權益或期限,建議及早諮詢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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