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 / 配偶權侵害
口頭表示原諒,會不會失去侵害配偶權求償權?
案例
宗翰丈夫道歉後,妻子說願意重新開始,半年後仍對第三者提起民事求償。
法律QA
Q:原諒配偶外遇後還能告第三者嗎
A:民事侵權請求是否因和解、拋棄或其他意思表示而受影響,要看有無明確協議及範圍,不能只以日常用語「原諒」概括判斷。離婚請求另受民法第1053條宥恕規定影響。
法律重點與爭議分析
處理「口頭表示原諒,會不會失去侵害配偶權求償權?」時,應先保存完整對話、契約、付款或其他往來資料,並釐清各方的事實與責任。Q:原諒配偶外遇後還能告第三者嗎 A:民事侵權請求是否因和解、拋棄或其他意思表示而受影響,要看有無明確協議及範圍,不能只以日常用語「原諒」概括判斷。離婚請求另受民法第1053條宥恕規定影響。
建議處理步驟
1. 保存與「口頭表示原諒,會不會失去侵害配偶權求償權?」有關的對話、契約、收據、金流及其他原始資料。
2. 先以書面或可留存紀錄的方式向對方確認事實與處理方案。
3. 若協商未果,可評估調解、申訴、報案或其他適當法律程序。
相關法條
保存道歉與和解內容,釐清原諒的是婚姻關係、離婚權或民事金錢請求。
「侵害配偶權」並不是民法中的獨立條文名稱,實務通常依民法侵權行為及配偶關係身分法益規定判斷。法院近年對婚姻忠誠、個人自主與第三人責任的界線可能有不同見解,因此不能僅憑外遇指控就推定一定成立或固定賠償。
司法院釋字第791號已使刑法通姦罪自2020年5月29日起失效;婚外性行為不再因通姦罪受刑事處罰,但仍可能涉及民事損害賠償或民法上的裁判離婚事由。
當事人對自己主張的有利事實原則上負舉證責任;蒐證仍應兼顧隱私、通訊與住居安寧,避免為了取證而產生新的法律責任。
民法第197條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民法第1053條
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判決與資料搜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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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免責聲明:本文針對「口頭表示原諒,會不會失去侵害配偶權求償權?」提供一般家事法律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配偶權侵害案件的處理結果仍須依家庭關係、子女最佳利益與財產狀況及最新有效法令判斷;如涉及權益或期限,建議及早諮詢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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