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 / 遺產繼承

配偶拋棄繼承後,他原本的份額會分給誰?

案例

小美的丈夫過世,留下小美與兩名子女。小美已有自己的財產,想把遺產全部留給孩子,因此打算辦理拋棄繼承。

法律QA

問:配偶拋棄繼承後,他原本的份額會分給誰?

答:配偶拋棄繼承權時,其應繼分歸屬於與配偶同為繼承的人。本案若兩名子女均未拋棄,通常由兩名子女依同順序規則承接,而不是由小美指定給其中一人。

法律重點與爭議分析

處理「配偶拋棄繼承後,他原本的份額會分給誰?」時,應先保存完整對話、契約、付款或其他往來資料,並釐清各方的事實與責任。配偶拋棄繼承權時,其應繼分歸屬於與配偶同為繼承的人。本案若兩名子女均未拋棄,通常由兩名子女依同順序規則承接,而不是由小美指定給其中一人。

建議處理步驟

1. 保存與「配偶拋棄繼承後,他原本的份額會分給誰?」有關的對話、契約、收據、金流及其他原始資料。

2. 先以書面或可留存紀錄的方式向對方確認事實與處理方案。

3. 若協商未果,可評估調解、申訴、報案或其他適當法律程序。

相關法條

實務重點:拋棄的法律效果由法律決定;若想精準分配給特定人,不能把拋棄當成自由指定工具。

民法第1174條: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176條: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第二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與配偶同為繼承之同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而無後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歸屬於配偶。配偶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與其同為繼承之人。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其次順序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者,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判決與資料搜尋建議

建議先以「配偶拋棄繼承後,他原本的份額會分給誰? 判決」查詢,再加入親屬關係、財產、子女照顧、協議或戶籍資料等關鍵字,縮小結果範圍。

重要提醒

免責聲明:本文針對「配偶拋棄繼承後,他原本的份額會分給誰?」提供一般家事法律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遺產繼承案件的處理結果仍須依家庭關係、子女最佳利益與財產狀況及最新有效法令判斷;如涉及權益或期限,建議及早諮詢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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