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 租屋糾紛長尾主題

房東可以把房屋稅、地價稅轉嫁給房客嗎?要準備哪些證據,法院才容易理解?

小美向老王承租住宅後,陸續收到小明與小黃轉交的租約影本、匯款截圖及老王要求補付房屋稅、地價稅的訊息。資料顯示租金以外另有數筆款項,但各項款項名稱、支付時間與老王的說法並不一致,小美與老王因這些稅款是否應由承租人負擔而僵持不下。

案例直接問答:小美現有的零散資料,足以證明全部主張嗎?

處理租賃中的房屋稅、地價稅爭議時,應先確認租約對費用負擔的記載,以及房東實際要求或收取的款項內容。將租金、押金與名為稅款的付款分別整理,才能使爭點清楚。

可整理完整租約及附件、續約或補充約定、房東提出的房屋稅或地價稅通知資料、要求付款的訊息、付款通知、匯款紀錄、收據與對帳資料;並依時間製作表格,列明租期、每期租金、房東要求的額外金額、付款日期、付款方式及對應訊息。若款項由小明或小黃代為轉交,也應保留其轉交紀錄與原始對話。

蒐集資料時應以自己合法持有的租約、通知、對話及付款資料為主,保留原始檔案、完整對話脈絡與可辨識日期的畫面,不宜只截取片段訊息。對於尚未付款或款項用途不明的要求,也應避免自行在對話中作出可能混淆付款性質的表述,以免爭議擴大。

法律重點與法條依據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7點及不得記載事項第5點:房屋稅、地價稅原則由出租人負擔,也不得把因出租人稅負增加而生的金額轉由承租人負擔。

本案可將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房東要求負擔房屋稅或地價稅的資料,以及已付款項的紀錄一併整理提出,並逐筆標示該款項是否為租金以外、是否與房東稅負增加有關。主張時可對照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7點及不得記載事項第5點所示,房屋稅、地價稅原則由出租人負擔,且不得將因出租人稅負增加而生的金額轉由承租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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