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
外國人居留申請被否准,可以提起救濟嗎?
案例:小黃申請依親居留,移民機關以資料不足及婚姻真實性有疑義為由否准。小黃認為訪談內容被誤解。
案例直接問答:居留是政府裁量,就完全不能提告嗎?
不是。行政機關雖有審查權,仍須依法律、正當程序與具體證據作成決定;申請人可爭執事實認定、程序及裁量是否逾越或濫用。
應保存申請書、補件、訪談紀錄、婚姻共同生活、財務往來、否准處分與送達日期。
先申請閱覽卷宗並確認訴願期間;補件與救濟應針對否准理由逐項說明。
法律重點與法條依據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2條、第23條等規範外國人居留及申請要件。
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第4條提供對居留否准行政處分的撤銷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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