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
收到違建拆除通知,可以怎麼救濟?
案例:老王收到市政府通知,認定頂樓增建為違章建築並將拆除。老王表示建物已存在二十年,附近也有類似增建。
案例直接問答:存在多年或別人也違建,就一定不能拆嗎?
不一定。違建存續多年不當然取得合法地位,鄰近違建未處理也不必然使本案處分違法;仍可檢查建物性質、認定程序、法令適用與平等原則。
應保存拆除通知、送達、建築執照、使用執照、建物年代、航照、測量照片、陳述意見及地方違建分類規定。
先確認通知是否為可救濟的行政處分及法定期間;如拆除迫近,可評估停止執行。
法律重點與法條依據
建築法第86條等規定違反建築管理規定的處罰與拆除;具體處理亦受地方違章建築處理規則影響。
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權利的處分前,原則上應給予陳述意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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