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
家人失智後,如何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
案例:老王失智後常簽署不明契約,也無法處理銀行帳務。小美想協助管理財產,又擔心完全剝奪老王決定權。
案例直接問答:一定要聲請監護宣告嗎?
不一定。若辨識意思表示效果的能力顯有不足,但未達完全不能程度,可能適合輔助宣告;法院會依鑑定、生活功能與支持需求決定。
應準備診斷、就醫、財務異常、日常照顧、親屬意見、財產清冊與適任監護人資料。
先評估監護與輔助的差異,並提出照顧及財產管理方案;重大財產處分仍可能需要法院許可。
法律重點與法條依據
民法第14條規範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效果時的監護宣告。
民法第15條之1規範能力顯有不足時的輔助宣告;第1111條規範監護人的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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