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

未婚父母分手後,孩子由誰行使親權?

案例:小美與小明沒有結婚,孩子出生後一直由小美照顧。兩人分手時,小明要求立即把孩子帶走。

案例直接問答:沒有結婚,生母就一定單獨取得全部親權嗎?

要先確認認領與親子關係,再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決定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法院仍會考量主要照顧、親子依附、生活穩定、合作能力與孩子意願。

應整理出生與認領資料、照顧紀錄、就學醫療、居住、費用、探視及雙方照顧計畫。

避免突然帶走或阻斷聯絡;可先協議並以家事調解處理,必要時聲請暫時處分。

法律重點與法條依據

民法第1069條之1規定,非婚生子女經認領後,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準用相關規定。

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法院酌定親權與會面交往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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