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車禍後離開現場,什麼情況會成立肇事逃逸?

案例:小黃擦撞機車後下車查看,認為對方只有輕微擦傷,留下電話就先離開。後來對方診斷有骨折,小黃遭警方通知。

案例直接問答:有留下電話,就一定不會成立肇事逃逸嗎?

不一定。法院會判斷事故是否致人傷亡、駕駛人是否知悉,以及是否履行停留、救護、報警和接受必要處置等義務。留下聯絡方式只是其中一項事實。

應保存行車紀錄器、現場照片、雙方對話、報警時間、救護安排、離開原因與就醫資料。

事故後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協助救護並報警;不要自行判斷對方傷勢輕微就離去。

法律重點與法條依據

刑法第185條之4規範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事故致人傷害或死亡而逃逸的刑責。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另規範事故後未依規定處置的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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