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樓上漏水造成裝潢損壞,應向住戶還是管委會求償?
案例:小美家中天花板持續滴水,樓上老王說是公共管線,管委會則說是老王浴室防水層。維修前沒有人願意先拆開確認。
案例直接問答:小美應該告老王還是管委會?
應先查明漏水來源。專有部分的管線、防水或使用行為,和共用管線、外牆或屋頂的責任主體不同;在原因未明前,貿然只向一方請求容易發生舉證困難。
可保存漏水日期、照片影片、含水率或熱像檢測、修繕鑑定、管委會紀錄、上下樓層勘查與估價單。
可先請雙方共同會勘並書面通知;必要時聲請調解、證據保全或由專業人員鑑定漏水來源。
法律重點與法條依據
民法第184條、第191條規範侵權行為及工作物所有人責任。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2條規範專有部分與共用部分的修繕、管理及費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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