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預售屋延遲交屋,買方可以求償或解除契約嗎?
案例:小明購買預售屋,契約約定年底完工,建商卻一再延後且沒有提出明確交屋日期。小明已安排貸款與搬家,不知道能否要求違約金。
案例直接問答:只要超過預定日期,小明就能立即解約嗎?
不一定。應核對契約對完工、取得使用執照、通知交屋及寬限期間的分別約定,再判斷建商是否已構成給付遲延及遲延程度。
應整理預售屋契約、廣告、工程進度通知、使用執照資訊、付款紀錄、貸款與租屋增加支出。
先依契約催告建商提出具體履行日程,並保留催告送達證明;解約前應確認契約與定型化契約規範。
法律重點與法條依據
民法第229條、第231條規範給付遲延及債務人遲延所生損害賠償責任。
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契約審閱與完工、交屋、違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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