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裝修工程延誤又追加款,屋主可以拒付或解約嗎?
案例:小美請老王裝修住家,工程逾期兩個月,老王又以材料上漲為由要求追加三十萬元。雙方只有報價單與零散訊息,對哪些項目已包含在原價各說各話。
案例直接問答:小美可以直接拒付追加款並解除契約嗎?
不一定。要先判斷原約定的工程範圍、報酬與完工日期,追加工程是否經屋主同意,以及遲延或瑕疵是否已達可解除契約的程度。單方事後提出追加明細,不當然使屋主負有付款義務。
應保存報價單、設計圖、估價明細、付款紀錄、追加項目確認、施工照片、催告訊息與預定完工日。
先以書面列出未完成及有爭議項目,給予合理改善期限;若要找其他廠商接手,應先保全現場與估價證據。
法律重點與法條依據
民法第490條規定,承攬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完成一定工作、他方於工作完成時給付報酬的契約。
民法第493條、第494條及第502條分別規範工作瑕疵修補、減少報酬或解除契約,以及承攬人遲延完成時的損害賠償。
判決搜尋建議
想更進一步了解嗎,試試看搜尋「裝修工程延誤又追加款,屋主可以拒付或解約嗎」
免責聲明:本文法律知識分享,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實際結果仍依案件事實、證據及最新法規判斷。
還有問題嗎?可以把您的事件時間、金額、契約與證據輸入判詞 AI 法律問答,搜尋更接近您情況的判決與法律方向。